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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(zhuǎn)] 華證期貨董事長挪用客戶保證金4100萬

2013-07-06 00:36 來源: 第一財經(jīng)日報 瀏覽:474 評論:(0) 作者:開拓者金融網(wǎng)

  蔣飛

  國債期貨推出前夕,證監(jiān)會通報了一件罕見的期貨保證金挪用案件。此舉或意在警示期貨機構做好風控與合規(guī)管理。

  2011年10月24日,證監(jiān)會接到華證期貨報告,華證期貨董事長閔明擅自挪用客戶保證金4100萬元,給華證期貨造成重大風險隱患。2011年12月29日,證監(jiān)會對閔明涉嫌挪用客戶資金行為立案調(diào)查。2012年6月6日,證監(jiān)會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。

  經(jīng)查,華證期貨控股股東華證投資集團(下稱“華證集團”),由閔明實際控制,閔明同時為華證集團和華證期貨的法定代表人。在處理華證集團因參與民間借貸形成的債務關系過程中,閔明利用職務便利,擅自指使華證期貨財務部副經(jīng)理賈江虹,通過預先借用的客戶賬戶,將4100萬元客戶保證金挪用,造成嚴重后果。

  閔明涉嫌觸犯刑法,證監(jiān)會依法將閔明涉嫌犯罪情況移送公安機關查處,并對賈江虹進行同案移送。

  證券期貨交易客戶保證金是交易客戶用作交易履約保證的資金,嚴禁挪作他用。我國《刑法》、《證券法》和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對此有明確禁止性規(guī)定。

  華證期貨客戶保證金被挪用一案,是近年來少見的期貨公司高管人員挪用客戶保證金事件,反映出少數(shù)期貨公司高管人員法制意識淡薄、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缺陷、規(guī)章制度執(zhí)行存在漏洞的問題。證監(jiān)會始終把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、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監(jiān)管工作的重中之重。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、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,切勿抱僥幸心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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