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轉(zhuǎn)] 反思“327”(圖)(1圖)

2013-09-08 15:06 來源: 新金融觀察 瀏覽:465 評論:(0) 作者:開拓者金融網(wǎng)

新金融 張娟兒
新金融 張娟兒

  9月6日,國債期貨重出江湖,一段塵封了18年的“夢魘”隨之被再度提起。

  國債期貨淡出中國的18年里,資本江湖依舊風起云涌,資本梟雄亦是幾經(jīng)更迭。如今,國債期貨這張“舊船票”還能否登上資本市場的“客船”?

  “大佬”沉浮錄

  "327’是人們心中永遠的痛,以致有段時間一提到期貨,人們就會聯(lián)想到欺詐和混亂?!弊鳛椤?27”的親歷者和參與者,魏央在接受新金融采訪時感慨連連。

  魏央曾先后任職于財政部和證券公司,“327”事件發(fā)生時,年輕氣盛的他正任財政部直屬的某券商高層,恰好分管自營。今年8月,新金融在湖北采訪了他。

  回想起那場血雨腥風,魏央提到了管金生。作為曾經(jīng)的交易對手、知己,他評價管金生的前半生其實就辦了兩件大事―“一是創(chuàng)辦萬國證券,二是制造了國債期貨‘327事件’?!?/p>

  作為萬國證券的領軍人物,管金生第一眼瞄上的就是國庫券。據(jù)魏央講述,當時國債以攤派形式發(fā)行、流動性差,導致地區(qū)間價差明顯,這讓很多精明人看到了利益。萬國、申銀等券商的很大一部分原始積累正是從初期倒賣國庫券中獲得的。

  1988年3月,國家財政部允許國庫券上市流通交易,到1992年底,國債期貨交易逐漸從券商向社會公眾開放,國債期貨飛速發(fā)展,到1994年全國國債期貨市場總成交量已達2.8萬億元。

  就在此時,“327事件”發(fā)生了。

  彼時,圍繞327合約的國債期貨品種是否貼息,中國證券市場的“大佬們”展開規(guī)??涨暗亩嗫諏鲸D多方以財政部直屬的“中經(jīng)開”為首并囊括上海和江浙一帶的私人大戶;空方則是管金生和“遼國發(fā)”掌門人高原、高嶺。

  空方判斷經(jīng)濟發(fā)展的趨勢勢必使政府減息,“保值貼補率”不可能再次提高,因此在145元附近大舉做空;多方及其客戶則大規(guī)模反向操作。最終答案揭曉時,財政部還是將“保值貼補率”提高到12.98%,327國債價格井噴,遼國發(fā)“臨陣叛變空翻多”,直接將管金生送上了不歸路―327國債沖到152.50元漲停價并封死時,千鈞一發(fā)之際,管金生孤注一擲,在收市前8分鐘,將遠超國債發(fā)行量的巨大空單拋向市場,硬生生把327國債的價格打回147.5元,開盤時跟風的多頭瞬間爆倉,中經(jīng)開虧損大約40億元,萬國證券則成功逆轉(zhuǎn)。

  然而情勢卻突然逆轉(zhuǎn),當晚上交所經(jīng)緊急會議商討后,最終宣布“最后8分鐘交易無效”,造成萬國證券巨虧56億元。一手創(chuàng)辦萬國證券的管金生也墜入了人生的谷底,黯然離開萬國證券后,他于1995年5月19日被捕,獲刑17年。

  說來也巧,同為當時業(yè)界大佬、享譽滬上的闞治東,事發(fā)之日卻身在香港。而由他帶隊的申銀證券,因自營部經(jīng)理聯(lián)系不上闞治東又不敢擅自做空,因此僥幸逃過一劫。

  對于同樣帶隊券商自營部門的魏央來說,正是這段驚魂經(jīng)歷,讓他見識到了“黑幕消息派”兇悍的操作手法。

  “盡管公司在這一波操作中收益不小,但經(jīng)此一役,我還是決定離開資本市場,轉(zhuǎn)投到了房地產(chǎn)行業(yè)。”作為因“327”而改寫命運的一分子,魏央不無感慨地說。

  痛定思痛

  “327”事件過后,時任證監(jiān)會主席的劉鴻儒退位,上海證交所總經(jīng)理尉文淵、深交所總經(jīng)理夏斌相繼被免職,申銀與萬國合并。

  “327”事件與當時國債期貨在市場建設、規(guī)則制定、監(jiān)管方面存在缺陷不無關系。

  從推出的動機來看,1992年國債期貨的功能定位確實出現(xiàn)偏差。我國當時進行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時,利率市場化改革處于較為初級的階段,利率機制較為僵化,微觀主體利用國債期貨規(guī)避利率風險的內(nèi)在需求并不強。

  所以,當時決定國債期貨價格變動的主要因素,由傳統(tǒng)的市場利率變成了由央行逐月宣布的保值貼補率和貼息,國債期貨交易的投機性越來越強。

  在建立國債期貨試點時,我國國債現(xiàn)貨市場也處于較低的發(fā)展水平。1994年和1995年兩年間,國債總體發(fā)行量不過1000多億元,其中可上市流通的大約只占四分之一,而國債期貨一年交易量就接近2萬億元,現(xiàn)貨市場與期貨市場已明顯失衡。

  此外,當時的國債期貨市場風險監(jiān)管體系也不夠完善。國債期貨交易需要一套完善的運行機制,比如漲跌停板制度、保證金制度、逐日逐筆清算制度、持倉限額制度以及強制平倉制度等。但在當時,我國國債期貨交易所的相關制度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,信息披露不完善、持倉限量制度執(zhí)行不嚴格、沒有完全實現(xiàn)逐日盯市、沒有建立風險基金等等,都使得國債期貨市場當時沒能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。

  如今痛定思痛,新一輩證券人該如何接過國債期貨這一棒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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